一、教学实验室根据学科的总体要求,承担学科的实验教学任务,完成
实验教学的组织、管理工作,进行实验教学的改革和更新。
二、实验室设专人管理实验教学工作,根据本学科的特点,制定出实验
教学管理实施细则,定期检查考核。
三、注重对学生素质的培养,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、良好的工作习
惯和团结协作的精神。
四、实验教学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,完成实验要求,达到实
验目的,逐步完善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。
五、实验项目管理要规范化、科学化,实验室建立实验项目卡,明确记
录以下内容:
1、实验项目名称和面向专业
2、学生分组情况
3、本次实验效果评价
4、本实验所用的仪器设备
5、实验指导教师
六、教师应认真填写课堂记录,记载实验内容、过程及学生课堂情况;
学生应认真完成实验内容,完成实验报告,教师须对实验报告进行
认真批改。
七、建立和完善实验教学的考试或考核制度,加强对考试或考核工作的
管理,记录考试或考核成绩,分析考试或考核结果。(附:实验、
实习课考核规程)
八、建立和完善实验教学的研讨制度,制定研究计划,定期开展实验教
学研讨工作,对实验教学法、实验技术、实验装置不断进行改进。
九、加强对实验教学资料的收集和管理,向教学主管部门提供实验教学
信息。
附:实验、实习课考核规程
实验、实习课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学生掌握基本技能和操作技术的必须手段。实验、实习课的考核或考试规定是体现学生学习成绩和掌握知识的标尺。规定如下:
一、实验课时数占该门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的,必须进行考核
或考试,成绩按30%―50%计入。
1.观察学生对实验课的认真程度、基本操作技术。
2.实验报告:书写的规范整洁程度,实验名称、目的、用物准备、内
容,实验思考题,并有教师批改的实验回顾性评价。
3.考试方法:教师针对实验课的目的、内容、基本操作方法及和实验
有关的内容,拟定若干试题,让学生在实验室抽题口头或书面回答
并当场操作,按原定标准记分,作为考试成绩。
二、实验课时数占该门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下的,可作为学生总评成
绩的参考。若学生理论课成绩较差,但实验课成绩良好以上时,可
适当加分;若学生理论课成绩较好但实验课成绩较差时,可酌情减
分。
三、该规定自2006年起执行。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进行技能考
核。将所有护理学基础技能操作项目进行分类,组成单项实验考核
项目和综合性实验操作项目,并制成题签。学生在考试前半小时抽
取题签,明确考核项目的及要求。按要求准备用物,并在规定时间
内完成技能操作的全过程。
由任课教师及实验教师组成考评小组,每组由二名教师组成,按照专业技能考核项目内容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,给出成绩,并以两名教师所给的平均分为该生的技能考核成绩。